300MW海上风电项目机机组及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浙江台州玉环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浙江省玉环市近海海域,水深7~13m,海底地形较平坦,为滨海相沉积地貌单元。规划容量400MW,项目一期装机容量3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风机机组及附属设备(标段一) |
风机机组及附属设备,单机容量6.0MW及以上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为150MW,偏差容量不大于一台投标机型单机容量。 |
15000 |
|
风机机组及附属设备(标段二) |
风机机组及附属设备,单机容量6.0MW及以上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为150MW,偏差容量不大于一台投标机型单机容量。 |
15000 |
备注1: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北区为标段一、总容量为150MW,南区为标段二、总容量为150MW,各标段偏差容量不大于一台投标机型单机容量。投标人本次投标只能投一种机型,可同时中标两个标段,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机型、投标单价相同。
本次招标为带方案招标,投标人根据各自机型并结合风资源情况提供最优的发电量方案。
招标人有权根据最终中标机型的单机容量,调整每标段中标风机台数,增减台数不超过5台,每台机组的价格为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除以投标台数,投标人不得拒绝;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将每标段中标风机的布置场区进行整体互换。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间的风险,并不应被视为违约行为。
投标人提供的风机机组设备应包括整套风机机组及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升压变,66kV 全绝缘封闭式配电装置,变频器,高低压设备之间的所有连接用电线、电缆(均为铜芯电缆)及固定,光(控)缆、及相关电(光)缆辅件,通风冷却系统,塔筒内升降机及免爬器,塔筒与基础法兰之间、塔筒与塔筒之间、塔筒与机舱之间的连接螺栓等紧固件(采用防盐雾腐蚀),风机监控控制系统、相关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卸货及吊装工具、专用工具、消耗品等)。
投标人还应完成风机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现场开箱检查、吊装指导、现场调试、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招标人人员的培训,以及设计联络会和基础设计所需的风机载荷数据资料提交及复核设计成果工作,质保期内的风机运行、维修和保养,负责风机机组调试和试运行。
备注:2: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风机机组及附属设备(标段一)】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海上风电机组的经验和能力,且能够提供招标范围内的货物及服务。
3.投标人应为海上风电机组的制造商。制造商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招标人进行保证。
4.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投标机型必须取得投标机型设计认证证书,投标机型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
5.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年生产能力大于50台。
6.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投标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有权威机构认定的型式认证证书、功率曲线测试报告和低电压穿越测试报告等。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第一批机组发货前取得型式认证证书并满足国家电网对风电机组并网要求的相关测试报告。
7.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6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具备满足本项目工程进度要求的供货能力的承诺函。
9.投标人在近3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次招标投标人需为风电机组实体制造企业,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1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风机机组及附属设备(标段二)】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海上风电机组的经验和能力,且能够提供招标范围内的货物及服务。
3.投标人应为海上风电机组的制造商。制造商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招标人进行保证。
4.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投标机型必须取得投标机型设计认证证书,投标机型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
5.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年生产能力大于50台。
6.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投标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有权威机构认定的型式认证证书、功率曲线测试报告和低电压穿越测试报告等。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第一批机组发货前取得型式认证证书并满足国家电网对风电机组并网要求的相关测试报告。
7.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6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具备满足本项目工程进度要求的供货能力的承诺函。
9.投标人在近3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次招标投标人需为风电机组实体制造企业,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1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10-25 15:31到2019-11-0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10-25 15:31到2019-11-0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