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对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
2.2实施地点: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招标范围: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服 务 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思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专用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类似的项目业绩(附业绩合同)。
3.2.2投标人须具备专业粉煤灰运输、储存、人员管理(足够的生产人员)、充足的资金能力。要求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并在粉煤灰、灰渣、石膏排放和运输方面具有专业技术、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的装卸及运输人员素质满足工作要求,具备工作经验和技能,各专业工种人员资质与技能符合规定;需保证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不得有破损情况,满足现场施工需要。需提供完整的设备车辆名称、型号、吨位、使用年限,各种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0月28日9:00起至2019年11月01日16: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业绩等相关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