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366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发改委第14号令)、《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7号)、《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8号)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提高电力系统安全防护水平,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防止因电力监控系统安全事件引发电力安全事故。华能江苏分公司计划于2019年,通过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等级保护测评机构,依靠专业信息安全团队通过先进规范的安全测试手段,准确全面地发各电力分公司所使用系统的信息安全隐患,从合规性角度出发对支撑系统运行的基础设施、应用本身等进行详细安全测评,以判断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防护能力,保证电力系统持续平稳良好的运行。
采购范围为 江苏分公司所辖企业的等保测评以及安全评估等工作,本次招标采取统一招分签,中标人与各电厂分别签订合同,电厂列表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2)投标方须提供3个及以上电力行业生产系统测评的业绩合同,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所提供合同复印件应包括且不限于合同首页、签订时间、证明业绩项目符合上述要求等的相关内容关键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0月30日09:00起至2019年11月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