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70号、350号
2.2 规模: 4*325MW;2*600MW;2*660MW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报三个标段且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废标处理,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一标段石灰石数量6万吨;二标段石灰石数量4万吨;三标段石灰石数量3万吨。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石灰石:一标段石灰石数量6万吨;二标段石灰石数量4万吨;三标段石灰石数量3万吨 , 石灰石CaO≥52%;白度≥70%;二氧化硅小于1.6%,详见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70号、350号
2.6 交货期: 投标人需具备连续供货能力,正常情况下,招标人发出石灰石需要通知后,中标人须在1周内将货送到石洞口脱硫专用码头,紧急情况下中标人在收到石灰石通知后四天内按要求数量供货到生产现场。合同数量为暂估数,按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近3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应具有不少于3家300MW及以上级别的火电厂成功应用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与生产厂家签订的石灰石购销合同及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具有稳定的运输船舶(运输可以是委托第三方,但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
3)本项目分3个标段,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三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废标处理,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或与生产厂家签订的石灰石购销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0月29日9:00起至2019年11月04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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