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见招标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40%,其余60%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北部青同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两条生活垃圾焚烧线,处理能力为2×400t/d焚烧线,配套建设1×15MW 汽轮发电机组。
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10月,计划竣工时间2021年5月
2.2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2019-PW-DFNY-0000-1-0048-1/2 |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余热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 | 范围:2台套生活垃圾焚烧余热锅炉。 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余热锅炉本体及附件,钢结构,平台、楼梯及栏杆,汽水系统设备,烟道及膨胀节等附件,空预器用汽系统,清灰系统及炉灰输送装置,炉墙及保温,门、孔类及杂件,锅炉本体范围内管道及其附件,灰斗,余热锅炉本体仪表及专用工具等设备。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标段 | 基本资格 |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余热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 |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持有A级锅炉和A1、A2级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认证。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投标人应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个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自然年)但足一年(自然年),则须提供相应自然年度的审计报告;不足一年(自然年)的,应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财务报表)。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余热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 | 1.投标人必须具有近5年内(2014年9月—2019年9月)至少5台套400t/d及以上等级生活垃圾余热锅炉已投产并运行良好的业绩。同时提供业主确认的已投产业绩证明及合同复印件(含首页、设备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如投标人提供材料不完整、不真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QQ:1051008819(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微信: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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