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四十二批集中招标(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码头口岸开放智能化监管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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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服务期限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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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码头口岸开放智能化监管设施建设 |
本次智能化监管系统建设项目是滨海港区煤炭码头口岸开放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海关视频监控系统、边检视频监控系统、海事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网络覆盖系统、可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设计、系统设备及材料供货、系统设备安装、与招标方程控系统的信号交换和必要的程控系统逻辑组态,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专用公网架设费,与政府码头监管系统信号对接与调试以及相关土建施工等,以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见招标文件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码头口岸开放智能化监管设施建设 |
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近3 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 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 年内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在近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经营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方须具有安防工程类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方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工程施工管理业绩。 3.业绩:投标方近3年内(2016.10-2019.10)具有至少1个码头口岸开放智能监管项目建设业绩,并通过口岸开放验收;或者近3年内(2016.10-2019.10)具有至少2个海关监管区域智能监管项目建设业绩,并通过验收。投标方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内容必须完整,工作范围及内容须满足此条款要求),以证明投标方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