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材事业部2号转炉一次除尘系统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河钢承钢棒材事业部2号转炉一次除尘系统改造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厂区内。
2.2项目概况: 河钢承钢棒材事业部2号转炉炉容100吨,计划对一次除尘系统进行提标改造,以满足环保生产需求。
2.3招标范围:包括本次项目所涉及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2号转炉一次除尘系统车间内除尘工艺设备及配套的附属设施包括并不限于水、气(汽)管路及其一次仪表控制阀门等必要设备、新增浊环过滤器、相应平台改造加固;配套的除尘风机的更新改造包括不限于风机本体、高压变频电机、高压变频器及必要的仪表阀门设施、仪表连接电缆以及相关程序及画面的编写、原有设备设施的拆除、新设备的安装、基础设施的改造加固等。
2.4 本项目的实施目标:炼钢转炉一次除尘烟气排放浓度<30 mg/Nm3(要求预留<10 mg/Nm3接口,附技术方案),目视无拖尾。
2.5交货地点:承德市双滦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厂区内,招标人指定的现场。
2.6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具备安装条件(2号炉停产检修期间约14天,风机系统改造20天,中标单位需在此期间内完成相应工作)。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及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具备工程实施所需的设计、采购或制造、施工等能力;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同类业绩要求:由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有1座已完工的100吨及以上的转炉一次除尘系统改造工程施工的业绩。
3.1.5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6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文件。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5日每天上午9:00时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