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发电 2020年度脱硫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0年度脱硫石膏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金陵电厂二期工程安装2台103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制造,配套的磨煤机为中速磨,三室四电场电除尘器,干式输送到灰场的3座干灰库内,锅炉底渣采用刮板式输渣机输送到渣仓(同时脱水)。
2、投标参考信息
(1)金陵电厂二期工程#1、#2机组目前正常运行。
(2)机组设计年利用小时为5500小时;设计煤耗(额定工况下)为268.7g/kWh;每台机组年消耗原煤约为200万吨。
(3)设计煤种为神府东胜煤,校核煤种为晋北混煤,煤质分析指标如下:
项目 |
单位 |
设计煤种(神府东胜煤) |
校核煤种(晋北混煤) |
收到基全水分 |
% |
14 |
8.52 |
空气干燥基水分 |
% |
8.49 |
|
收到基灰分 |
% |
11 |
22.86 |
收到基挥发分 |
% |
27.33 |
22.83 |
收到基固定碳 |
% |
47.67 |
45.7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
kJ/kg |
22760 |
21120 |
收到基全硫 |
% |
0.41 |
0.86 |
(4)电厂燃煤锅炉配置脱硫设施的设计脱硫效率为92%。
(5)招标方不承诺脱硫石膏的成份指标。
(6)脱硫石膏库库存容积为5000m3。
(7)交付点和运输方式:脱硫石膏交付点在石膏库,对应的运输方式为车运。
(8)预计本期固体废弃物的产量为:脱硫石膏5万吨。
招标单位特别声明:以上提供的信息,仅供投标单位报价时参考,投标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经验及对电厂生产现场情况的了解,充分考虑相应风险后报价,招标单位不对报价的正确性负责。最终决算方式见合同文本。如上述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差异,合同单价依然不变。
3、招标范围:
3.1预估2020年度合同期内脱硫石膏为5万吨(约4167吨/月)。
3.2本项目固废销售量为预估量,由于脱硫石膏受天气、煤种、电量、机组停运、国家政策等因数的影响,每月的产量存在不稳定性,故我公司无法保证每月都能兑现合同量,如遇当月产量低于合同总量时,我公司将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客户合同占比调整供货量,请须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人未在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1.3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1.5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和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1.6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
2、资格专项条款
2.1投标人必须提供石膏堆场或租用石膏堆场的合同和资料,堆场容量不少于3000吨。具有一定的运输能力或租用车辆相关资料。
2.2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具有脱硫石膏销售业绩,且年均销售量不少于1万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3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脱硫石膏或建筑材料的加工或销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日9:00时起至2019年11月7日12:00时止(北京时间)(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无须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