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安源电厂2020年液氨采购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安源电厂2020年液氨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安源电厂地处萍乡市芦溪县境内,位于县城西侧约3.5km处的柳江村,东侧距沪昆高速芦溪挂线约260m,东南距袁河约3km,南距320国道约1.8km,北距沪昆铁路线约70m。电厂装机容量2×660MW。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2020年度脱硝用液氨,计划采购量暂定2100000公斤,具体数量以甲方根据机组运行情况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投标人报单价(元/公斤)及总价。结算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因市场价格波动大,结算单价将依据投标单价与卓创咨询” 中合成氨价格指数进行调整)执行,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2.1液氨品质参数要求:其品质应符合国家标准GB536-2017《液体无水氨》技术指标的要求,如下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优等品 |
备 注 |
---|---|---|---|
氨含量 |
% |
99.9 |
|
残留物含量 |
% |
≤0.1 |
重量法 |
水分 |
% |
≤0.1 |
|
油含量 |
mg/kg |
≤5 |
重量法 |
≤2 |
红外光谱法 |
||
铁含量 |
mg/kg |
≤1 |
|
密度 |
kg/L |
0.60282 |
25℃时 |
压力 |
MPa |
1.6 |
|
沸点 |
℃ |
-33.35 |
标准大气压 |
2.3 交货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工业园区华能安源电厂
2.4 交货期: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项液氨销售合同业绩(同一需求企业以1个自然年统计的量作为一项业绩),其中含1项向火电厂年供货1500吨及以上供应量的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保留数量的供货范围表,单价合同盖章的结算单等能够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3.2.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含液氨或氨)。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含液氨或氨),提供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如非生产商,必须提供由生产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04日9:00起至2019年11月0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5日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