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45MW+2×335MW机组
本期规模:1)一期1、2号机组采用低温烟气浓缩的工艺处理各自处理不小于10m/h的高盐废水;2)一期1、2号机组采用主烟道烟气余热喷雾蒸发干燥技术各自处理不小于2m/h浓缩后的高盐废水。以及与改造设备相关的电气、热控、土建等辅助系统的改造,包括新建系统与其他系统的连接、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道路、地坪、沟道、绿化等。
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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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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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机组末端高含盐废水浓缩减量和零排放改造 |
1)一期1、2号机组采用低温烟气浓缩的工艺处理各自处理不小于10m3/h的高盐废水;2)一期1、2号机组采用主烟道烟气余热喷雾蒸发干燥技术各自处理不小于2m3/h浓缩后的高盐废水。 |
3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2号机组末端高含盐废水浓缩减量和零排放改造】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水污染防治)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其技术支持方近五年内应具有至少一项低温烟气余热浓缩减量和二项主烟道喷淋蒸发工程业绩,业绩要求成功投运时间一年以上。低温烟气余热浓缩减量系统单套装置处理水量不少于10m3/h,且浓缩倍率不低于5倍。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或竣工证明、业主方的书面证明材料及有效的联系方式,业绩为技术支持方的,需同时提供技术授权证明。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质或具有高级职称,并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项目经理有类似项目管理经历,提供证明文件。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供应商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11-04 15:10到2019-11-11 18:30。
购买标书时间:2019-11-04 15:10到2019-11-1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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