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安源电厂2020年上半年石灰石采购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安源电厂2020年上半年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安源电厂地处萍乡市芦溪县境内,位于县城西侧约3.5km处的柳江村,东侧距沪昆高速芦溪挂线约260m,东南距袁河约3km,南距320国道约1.8km,北距沪昆铁路线约70m。电厂装机容量2×660MW。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采购2020年上半年度脱硫用石灰石,计划采购量暂定55000吨,具体数量以甲方根据机组运行情况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投标人报单价(元/吨)及总价,结算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数量乘以投标单价执行。
2.2.2品质应符合下表要求:
脱硫石灰石品质参数
石灰石成分 |
特性值(合同要求值) |
氧化钙CaO |
≥52% |
氧化镁MgO |
≤1.5% |
石灰石粒度 |
1.0cm—2.0cm |
酸不溶物 |
≤3% |
石灰石活性 |
≤20S |
注: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哈氏可磨指数适用标准:GB/T2565-1998,灼烧减量、成份适用标准:GB3286-1998,粒级适用标准:GB/T477-1996的要求。
2.3 交货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工业园区华能安源电厂
2.4 交货期: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是石灰石的生产商或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经销商(提供授权书扫描件);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3.2.2.投标人如果是石灰石生产商,投标人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则须提供生产商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与石灰石生产商的合作协议书,文件注明合作方对投标人的质量担保、供应担保(全年数量承诺)等条款;(提供相关证件或合作协议书的扫描件)
3.2.3.代理商至少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项向火电厂年供货2万吨及以上供应量的石灰石销售合同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有数量的供货范围、单价合同盖章的结算单等能够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生产商需提供年供货量10万吨以上的石灰石销售业绩(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有数量的供货范围、单价合同盖章的结算单、纳税证明等能够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04日9:00起至2019年11月0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5日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