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改造项目前端改造工程多效澄清一体化煤水处理装置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烟台电厂位于烟台市西郊,电厂现有装机容量为2×55MW(已关停)+2×110MW(已关停一台)+3×150MW。全厂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改造项目前端改造工程含煤废水水源为煤场、北煤场、输煤系统含煤废水及水力循环澄清池排放泥水、渣水池溢流水等;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水源生产厂区主要收集生产车间工业废水(锅炉定排水及凝汽器排水等)后输送至冷却塔作循环水补水,锅炉补给水车间冲洗水、离子交换器正洗排水、超滤反洗排水等集中收集至工业废水回收池,锅炉补给水车间废水,反渗透浓水、离子交换器再生酸碱废水、反渗透及超滤化学清洗水收集至浓水池后回用作脱硫工艺用水。其它改造系统中的生活废水系统水源为生活废水。
1.2招标范围: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改造项目前端改造工程多效澄清一体化煤水处理装置2套,含反应池、澄清池、配制投加系统、泵、阀门、管道及控制系统的供货、安装及调试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2 专用资格条件
2.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2.2 资格能力要求:
1)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用于150MW机组及以上火电厂含煤废水处理项目已投运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技术协议及业主提供的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等)扫描件。
4)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2.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从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1月4日9:00起至2019年11月9日9: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
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