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附属生产2020年度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营口热电”)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一期产业区的最南端,距营口市区约11 公里,是全资电厂,现有在职员工350余人,总装机为两台33 万千瓦亚临界燃煤供热机组,于2008 年08 月29 日开工,2009 年12 月13日投产。
2.2服务期:本项目需自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连续的全部配套的物业服务。
2.3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整体管理服务、餐饮服务、车辆驾驶服务、值班服务、生产库房管理服务、会议服务、保洁服务及其他必要的配套物业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提供曾经(或现有)接管任意食堂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4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一项包含物业或餐饮或会议服务等业绩合同,且单项业绩合同签订时间至少为一年(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5日9:00起至2019年11月1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