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长兴电厂车辆运维外委(2020年2月至2022年1月)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
2.2项目概况
2.2.1投标人应为招标人提供合格的通勤及公务车辆委托管理人员,派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2.2通勤及公务车辆共计43辆(各类班车18辆、公务车14辆和其他非公务车11辆)由招标人提供。
2.3招标范围:
2.3.1长兴电厂车辆运维外委项目定员22人,要求具备A1类车驾照人员至少16人、A2类车驾照4人、其他驾照2人且均应具备五年以上实际驾龄;
2.3.2 在招标人的管理下,委托投标人实施车辆维护、计划报修、车辆例行保养委外实施、车辆例行性安全检查及车辆年检等专业化服务管理。
2.4服务期限:拟计划自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24个月。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两项车辆运维委托服务的业绩(合同影印件至少须提供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内容的页面,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内容时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5日9:00起至2019年11月11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2 购买: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1月5日9:00起至2019年11月11日17:00止,登陆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 元,售后不退。
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 11月25 日15 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