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面供配电自移列车及集中泵站平板车采购招标(二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
2.2 项目的建设规模:1000 万吨/年井工煤矿。
2.3 项目的建设工期:已基本完成基建施工,正处于基建转生产阶段。
2.5 设备(标段)名称:61610 工作面供配电自移列车及集中泵站平板车
2.6 设备(标段)数量:1 套
2.7 设备(标段)技术规格:61610 工作面供配电自移列车及集中泵站平板车1 套,详见技术规范书
2.8 设备(标段)交货地点: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龙王沟煤矿工地现场。
2.9 设备(标段)交货期:6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 投标人须是本次招标标的生产商。投标人须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不接受代理投标。
3.1.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2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生产商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应具有近五年 2 套或以上自移列车的供货业绩(以合同扫描
件为准),并取得相应的良好运行的用户反馈意见(该用户证明必须紧随相应合
同证明后面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 取 方 式 : 登 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