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液氨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彬长发电厂位于长武与彬县交界处,属长武县冉店乡管辖,距长武县
东南 15km 的泾河滩地上,南北长约 3km,东西宽约 0.6km,可利用场地面积 80hm2。
总装机容量为 2*630MW 燃煤火电机组。2 台机组脱硫、脱硝均由环境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彬长项目部特许经营。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彬长项目部液氨,预估用量 2600 吨,供货液氨品质指标如下(具体见技术规范):
指标名称 |
单位 |
合格品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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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含量 |
% |
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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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物含量 |
% |
0.2 |
重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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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
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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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含量 |
mg/kg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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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含量 |
mg/kg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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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度 |
kg/L |
0.66 |
2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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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 |
点 |
℃ |
标准大气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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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 |
力 |
MPa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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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签订年度单价长协,具体以订单执行。为确保后续供货的及时性,本标段设
置一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一个备选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中
标人供货能力饱和时,经招标人同意,由备选中标人供货,如果备选中标人供货
金额超过中标人供货金额的 20%时,由备选中标人取代其中标资格或重新招标。
中标人出现质量问题或到货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取消其中标资格,由备选中标人
取代其中标资格或重新招标。
三、标的工期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有效期一年。
四、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4.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4.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3 具有液氨的货源组织、质量控制、运输、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保证依法经营、依法运输。经营范围包括(或)液氨、化学品、环保产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4.4 投标人为液氨生产企业的,应具备保证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5 年内具有 2 个及以上液氨供货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制造商出具的在
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具有销售相同或类似材料 1500 吨及以上供货业绩。
4.5 如投标人负责运输,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承担运输,被委托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6 具备足够的运力,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雨雪、防泄漏等应急预案。
4.7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1 获取方式:登录
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5.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