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石灰石(粉)和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度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50MW、2×300MW、4×3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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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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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灰石(粉)采购 |
毕节公司暂估量24.5万吨。详见招标文件的招标人要求(技术规范书);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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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石灰石(粉)采购 |
大龙公司2020年1月-2020年12月石灰石采购,年耗石灰石量约23.1万吨, |
2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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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液氨采购 |
大方公司根据发电计划,2020年液氨采购暂估量:5270吨; 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 |
294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毕节2020年石灰石(粉)采购】
1.投标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企业资质条件要求:(1)投标人若为石灰石(粉)生产商(矿主)的,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2)投标人若为贸易商(或经销商)或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为确保所投标的石灰石(粉)的合法来源,投标人除经营范围应具备销售石灰石等矿产资源或建材的资格外,还需提供石灰石生产商合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的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4.投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法律诉讼纠纷的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及所属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5.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6.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投标资格被取消,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大龙2020年度石灰石(粉)采购】
1.投标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企业资质条件要求:(1)投标人若为石灰石(粉)生产商(矿主)的,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2)投标人若为贸易商(或经销商)或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为确保所投标的石灰石(粉)的合法来源,投标人除经营范围应具备销售石灰石等矿产资源或建材的资格外,还需提供石灰石生产商合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的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4.投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法律诉讼纠纷的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及所属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5.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6.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投标资格被取消,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大方2020年度液氨采购】
1.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或投标货物的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若为液氨生产商,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有液氨;3.2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有液氨。
4.投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法律诉讼纠纷的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及所属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5.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6.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投标资格被取消,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11-06 10:00到2019-11-1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11-06 10:00到2019-11-1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