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70MPa加氢示范站(唐山)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为35/70MPa燃料电池汽车加注氢气的加氢系统和为氢气长管拖车充装氢气(20MPa)的充装系统,本项目EPC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加氢站的工艺、设备、管道、消防、电气、电信、仪表、控制系统、防腐保温、照明、监控、供水、采暖、空调以及加氢站配套的站房(含控制室、配电室)、压缩机房、加氢岛、罩棚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系统调试及性能测试、人员培训、达标达产等交钥匙工程。
2.1.2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海港开发区1号路南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河钢化工35/70MPa加氢示范站(唐山)项目加氢站及配套工程EPC总承包内容工程的设计、设备与材料供应、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系统投产及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3计划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如书面通知开工日期与招标开工日期顺延20天(含)以内,则必须确保2020年3月25日建成投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和压力容器A1),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3人员配置: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需为本企业自有员工且不可替换,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3.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曾负责过加氢站或化工工程或石油化工储运总承包项目且单项合同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管理业绩;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五年及以上设计相关工作经验,高级工程师职称,曾负责过加氢站或化工工程或者石油化工储运总承包项目;
3.3.3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曾负责过加氢站或化工工程或者石油化工储运总承包项目;
3.3.4安全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资不抵债情况;
3.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9年11月5日9时00分至2019年11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