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大连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第二批辅机管壳式水水热交换器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由于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重新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厂址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部,原523厂厂区内。2.2 规模: 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350MW供热机组+2×50MW背压机组。2.3 建设工期:2019年年底2台50MW背压机组投产,2020年年底350MW供热机组(#3机组)投产, 2022年年底350MW供热机组(#4机组)投产。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大连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第二批辅机管壳式水水热交换器设备采购。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工程共安装2台机组,每台机组配2台水水换热器,总共4台水水换热器。2.6 交货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现场,原523厂厂区内。2.7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级别:A1、A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级别:A1、A2。
3.2.2资格能力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发电机组管壳式水水热交换器供货业绩(循环水介质为海水),并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8日9:00起至2019年11月1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