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 2.2>2.4.1.1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测绘、工程勘察、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4.2施工内容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验收、包保修等),施工范围包括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2.4.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5工期要求:总承包工期300日历天。其中:
>2.5.1勘察设计工期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7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主要管理人员(1人1岗,不得兼任)还包括:设计技术负责人1名、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岩土专业负责人1名、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 >3.8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1人1岗,不得兼任)还包括:质检员2名、安全员2名、施工员2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在册人员。 >3.9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证,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在册人员。 >3.10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 >3.11信誉要求(企业状况): >3.11.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3.11.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无论在任何地方,未被区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注: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11.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无拖欠工资、无长期负债、无拖欠税款等。 >3.12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13投标登记者必须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登记。 >说明: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细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 投标申请人在登记前应到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 投标登记时拟投入本项目相关人员应为投标人在 企业信息登记中在库人员,如因拟投入人员不在库内而无法登记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人 投标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登记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4.1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 >4.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4.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不需要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被委托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5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施工资质无需提供原件核对)。 >4.6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7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证明复印件(如果基本帐户帐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帐号变更证明)。 >4.8拟派 >4.9(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投入本项目的在本单位注册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社保证明及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0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中级(或以上) 职称证、社保证明及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1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证或职称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4.12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投入本项目设计的各专业负责人(设计技术负责人、建筑、道路、岩土、给排水、结构、造价)的资格证或职称证、社保证明及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3省外企业需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该企业和人员信息资料网页的打印件(加盖(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 >【注: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应按要求提交以上登记 资料一份,且投标人应编制登记资料的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2、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登记。3、投标人对以上登记 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登记 】 >5. 投标经济补偿 >5.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招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1 月9 日至2019 年 11 月 13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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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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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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