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宁街永宁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 >招标公告 > > > > > >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 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 >特此声明 > 声明企业: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 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 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 >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 〕7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建筑〔2019〕437号)精神,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已取得广东省资质许可的二级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选填)施工总承包资质,诚实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可以承包一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选填)总承包资质的工程。 >如承诺不实,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 > 年 月 日 > (企业公章) > >注: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以及被地级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平台公布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二级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填写此承诺。 > >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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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