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黄阁镇农民安置区(一、二、三期)公共环境提升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 > > > > >招标公告 > > > > > > > > > > >招标 单 位: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 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 >声明企业(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2019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