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及托管的甘肃金昌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光伏电站、集控中心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二次招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现对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及托管的甘肃金昌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光伏电站、集控中心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服务进行三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甘肃省。
2.2 服务内容:为了进一步提高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西坡电光伏站及甘肃金昌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光伏电站、金昌协合光伏电站、永昌协合光伏电站、集控中心的安全保障能力,现需具有相应资质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检测评估西坡光伏电站、新能源光伏电站、金昌协合光伏电站、永昌协合光伏、集控中心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是否达到相应等级基本要求,并出具相应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0号交付整改建议报告。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内容包括: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及托管的甘肃金昌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光伏电站、集控中心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有效的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且证书单位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须具备电力行业等级保护测评案例不少于1项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的经验,并具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师资质(中级及以上)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1月12日09:00起至2019年11月18日17:00止(北京时间),登陆平台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招标文件费: 500 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