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和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020年度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输煤区域煤尘清理项目。
主要包括:整个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设备、建筑、办公设施、道路、场地、码头、沿岸及辅助设施文明生产整治环境清扫管理工作。
标段二: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输煤区域煤尘清理项目。
主要包括:整个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设备、建筑、办公设施、道路、场地、码头、沿岸及辅助设施文明生产整治、环境清扫管理工作。
具体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备注:
(1)投标方须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若只参与标段一或标段二将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方在投标报价时,标段一和标段二须保持同一报价水平,否者将视为无效报价。
(3)评标时以两个标段合计总价作为评标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地方省(市)颁发的设备维修企业C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2项电厂燃料及相关系统的清扫管理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投标方须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若只参与标段一或标段二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方在投标报价时,标段一和标段二须保持同一报价水平,否者将视为无效报价并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12日9:00起至2019年11月1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