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厂办公大楼保洁,保洁面积约为5480平方米。全厂主干道清扫、保洁、冲洗,包括1#门至盛石路口的主干道道路(双休、节假日期间),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全厂饮用水更换;厂办公楼、食堂室内的地面清洗保洁;全厂自来水表、外来人员宿舍电表的抄表;零星搬运;非生产区域内的水、电日常维修。全厂雨、污水窨井清疏;非生产区域的建筑物屋顶清理,建筑物四周等非绿地范围内的杂草清理。
范围:1、 厂办大楼一至三层各办公室、接待室、大、小会议室、卫生间的地面、墙面、门、贴脚线、窗框、窗台、窗玻璃;办公桌椅、会议桌椅;走廊及公用部位的地面、墙面、门、贴脚线、窗框、窗台、窗玻璃;大厅、玻璃门及大厅墙面;阶梯教室;楼梯等部位的清洁。
2 、会务接待。
3 、全厂主干道的清扫、保洁、冲洗,非生产区域的道路清扫、保洁、冲洗(含地面及下水沟内的杂草清理工作)。
4 、全厂饮用水的调换。
5 、厂办公楼、办公辅楼、食堂室内的地面清洗保洁。
6 、全厂自来水表、外来人员宿舍电表的抄表。
7 、零星搬运工作。
8 、非生产区域内的水、电日常维修。
9、全厂雨、污水窨井清疏。
10、非生产区域的建筑物屋顶清理。
11、临时交派的工作。
具体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或地方省市颁发的建筑物清洁养护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保洁企业建构筑物内保洁三级及以上能力证书;或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2项保洁或物业管理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12日9:00起至2019年11月1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02日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