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供货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德州电厂2020年一季度液氨采购公开招标采购,2020年一季度液氨采购1000吨;
供货期:2020年1月1日开始交货,分批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德州电厂2020年一季度液氨采购公开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条件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员证》、《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车辆租聘合同,还应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及使用的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或使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
(3) 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并具备液氨销售资格满三年及以上。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家总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液氨销售合同业绩,且在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应供货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一个年度内销售不小于一万吨液氨证明(以发票复印件为准,发票时间段投标商自定任一个连续的12个月内)。
3.其他要求:见前附表25.9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11月19日9时00分到2019年11月25日17时00
备注:如未按本公告要求成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导致未成功购买招标文件不能参与投标的我们概不负责!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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