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热电 2020年厂区消防保卫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11-316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营口热电 2020年厂区消防保卫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热电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是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的全资电厂,也是华能在辽宁地区的第一座大型热电联产机组,总装机容量66万千瓦,两台33 万千瓦亚临界燃煤供热机组,于2008 年8 月29 日开工,2009 年12 月13日投产。
2.2服务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3招标范围:全厂保卫与消防巡查及一级动火作业的消防监护服务。
主要有以下内容:
在行政部的管理下,完成全厂门卫、办公楼等全厂保卫检查管理工作。
在行政部的管理下,对厂区各部位实行全方位巡逻防范。
对全厂消防巡查及一级动火作业进行全程监护。
提供一台十吨水罐、泡沫两用消防车。
对厂区进出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
积极完成招标方出现的临时安全任务。
设置保安岗位点三处,分别为北门、南门、综合办公楼,初步计划需求人数为30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提供近4年至少1项合同时间至少为1年且单项合同金额大于50万元的保安服务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18日9:00起至2019年11月23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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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