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9-11-316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营口热电”)是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子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一期产业区的最南端,距营口市区约11 公里。是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电厂,也是华能在辽宁地区的第一座大型热电联产机组,总装机容量66万千瓦,两台33 万千瓦亚临界燃煤供热机组,于2008 年8 月29 日开工,2009 年12 月13日投产。
2.2服务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3招标范围:全厂保卫与消防巡查及一级动火作业的消防监护服务。
主要有以下内容:
(1)在行政部的管理下,完成全厂门卫、办公楼等全厂保卫检查管理工作。
(2)在行政部的管理下,对厂区各部位实行全方位巡逻防范。
(3)对全厂消防巡查及一级动火作业进行全程监护。
(4)提供一台十吨水罐、泡沫两用消防车。
(5)对厂区进出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
(6)积极完成招标方出现的临时安全任务。
(7)设置保安岗位点三处,分别为北门、南门、综合办公楼,初步计划需求人数为30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提供近4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合同时间至少为1年且单项合同金额大于50万元的保安服务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18日9:00起至2019年11月2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