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度液氨单价采购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度液氨单价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2.2 规模: 本次采购的液氨用于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亚临界燃煤机组(4×330MW)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系统的生产。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4×330MW机组采用SCR烟气脱硝工艺,脱硝装置按一炉一反应器布置。每台脱硝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应锅炉BMCR工况时的100%烟气量,脱硝效率#3及#4炉按NOX排放浓度≤100mg/Nm3控制,#5及#6炉按NOX排放浓度≤80mg/Nm3控制,每台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为1018t/h蒸汽,烟气量265.7Nm3/s(湿态、标准状况、锅炉设计煤种)。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设置氨区系统,液氨专用槽罐车运来的液氨由装卸臂接入氨区系统,通过槽罐车与液氨储罐的液氨压差以及卸氨压缩机将液氨卸入到液氨储罐中,每个液氨储罐的有效容积为85m3,卸氨压缩机的排气量为60 Nm3/h。液氨储罐的液氨经过蒸发器产生氨气,通过SCR装置供脱硝使用。要求供方在收到液氨供货通知后2天内按要求数量用液氨专用槽罐车运输供货到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氨区,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标段划分: 本标的根据全年用量划分两个标段,比例为:6:4。见下表:
标段 数量(公斤)
第一标段 900000
第二标段 600000
注1:标段明细表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方采购订单量为准。
注2:根据招标方实际液氨年度生产用量,招标方合同量均匀兑现排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但不保证足额兑现。
注3:评标顺序: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各标段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中标(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中标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中标单位,在第二标段即使综合评价最优,也不可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顺序下一个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中标。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次液氨采购招标项目标的为淮阴电厂运行用液氨,一年预估用量为1500000公斤。
2.5交货地点: 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2.6交货期: 接到电厂通知后分批送货、分次结算,按实际到厂过磅数量结算付款,本次采购的标的物签订框架协议,单价固定不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电厂供货液氨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2.3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两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废标处理,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9日9:00时起至2019年11月26日15:00时止(北京时间)【网上报名无须审核直接通过】
获取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1月19日9:00时起至2019年11月26日15:00止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1002元/标段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