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光伏电场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连南瑶族自治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所属连南光伏电站位于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连水移民新村附近 3 公里处南向山坡,集晶体硅光伏发电、生态农业种植及养殖为一体,是一种建立在良性循环基础上的生态产业。
连南光伏电站于 2017 年 4 月开工建设,2017 年 6 月首批光伏子阵投产发电,2017 年 12 月全部光伏子阵投产发电。电站装机容量为 20MWp,共 20 个光伏发电单元,安装 265Wp
的多晶硅光伏组件,采用固定支架安装,安装倾角 16 度。光伏组件通过箱变逆变一体机升压至 35kV,以 4 回 35kV 集电线路送入 35kV 开关站,再以 35kV 电压等级接入南方电网,隶属于广东省清远市供电局调度。连南光伏项目 2017 年 12 月全部光伏子阵并网发电,现设备投入率、完好率 100%,截至 2019 年 11 月设备实施运营安全可控,无较大及以上设备故障。
电站周边环境、生产生活设备设施完好完备,日常用工具、器具、备件、材料、
消耗品、生活保障品等齐备。
电站生产运行期为 25 年,投产后首年利用小时数为 1041 小时,多年平均利用小时数
926 小时,年均发电量 2133.7 万 kWh。
电站于 2017 年 9 月份接入长沙生产运营中心,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结合光伏电站的
运行特点,遵循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电站按现场“无人值班”、运营中心集中监控的
模式进行运维管理,目前电场运维人员共 5 名(含电站负责人 1 名)。
2.2 采购范围与内容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中标单位安排 5 名满足光伏电站生产运维要求的人员参与电站生产经营全部工作(不包括技改、单个设备设施修理更换费用超过 5000 元以上的修理工作等),服务期限暂定为一年,本次拟一次招标、分年签订合同。具体可分为设备设施管理与非设备设施管理两大部分:
2.2.2 设备设施管理包括光伏电站全部设备设施,分为开关站内和开关站外部设备,主要包括:
2.2.2.1 开关站内的变压器、开关、互感器、无功补偿装置等一次设备,保护、测控、监控、通讯等二次设备,消防、给排水系统等附属设备,综合楼、库房、设备基础、生产生活器具等配套设施;
2.2.2.2 开关站外的光伏电池板、集电线路、箱变、汇流箱、逆变器、电缆、场内道路、设备基础、护坡等。
2.2.3 非设备设施管理
包括光伏电站日常全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主要涵盖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维护检
修、市场营销等,具体内容如下:
2.2.3.1 安健环管理:主要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网协议、安全责任目标,承担委托范围内落实安健环管理理念,建立完善安健环组织体系,拟定现场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健环体系的具体落实、有效运作、监督及考核,按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电工证、调度证等各类必备证件办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演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包括防汛、消防、保卫、交通、环境保护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能源局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调查和统计上报运行维护期内发生的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
2.2.3.2 运行维护检修管理:主要指确保电站设备、设施(含构、建筑物)的安全经济运行,包括但不限于电站的生产指挥、运行调度、生产协调、指标分析、消缺维护、检修(含电气预防性试验)、反措、抢修、设备管理、缺陷管理、统计报表、年度计划编制、技术监督、应急管理等工作。
2.2.3.3 电力营销管理:主要指电力营销和电网公司协调工作,按甲方授权进行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电量交易的谈判和续签;负责发电许可证办理和协调绿电补贴收入;参加厂网协调会议等与电力监管部门和电网协调等工作。
2.2.3.4 资产、财务管理:主要指清产核资、生产工程的计划编制及相关的监督、验收及后评价工作。财务管理主要指编制年度预算、日常财务处理、税务管理、电量结算、保险理赔、内控审计等工作。
2.2.3.5 物资及采购管理:主要指委托管理范围内的物资、工程、服务的采购;合同签订、运输、验收、结算、支付、保管、领用、发放等;协调设备厂家进行缺陷处理等售后服务、质保期鉴定、质量验收;协助甲方进行尾工、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协助甲方开展合同索赔谈判等工作。
2.2.3.6 其他综合管理:行政办公包含资料档案管理、办公管理、资产及台账管理、统
计核算等;当地政府部门工作协调,包括各种税费协调和优惠政策争取、消防验收年检;公司营业执照年审、气象防雷检测;参加当地政府部门、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以及工作检查的配合工作;电站范围内的构、建筑物管理,绿化、生活后勤服务。
2.3 委托运维标准
2.3.1 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 委托年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暂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具体结束时间以委托完成时间为止)。
拟定 3 个月过渡期,过渡期期间,发包方委派 1 名生产管理人员按发包方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中标单位规范开展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并协助中标单位沟通协调地方关系。过渡期满后,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管理等工作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
2.5 招标方式
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招标方式,固定总价承包费用包括完成招标项目所
需的一切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和风险等费用(详见第五章服务清单)。在合
同执行期间,无论发生何种变更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或政策变化、工作
量变化、项目增减等,但不可抗力和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合同项目终止的除外),
承包人均必须完全履行合同,并不得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为此,承包人已充分考
虑并预见不得调整合同价款的全部风险,并在合同费用中考虑风险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2.1 投标人必须具备新能源技术咨询服务、或新能源管理服务、或新能源项目运行维护和相关技术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或具有同类型维护运行经验;
3.2.2 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标准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3.2.3 投标人近 2 年具有 2 个及以上已投运新能源光伏项目的运维业绩(必须提供业主
/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无亏损,无税务处罚情况。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
3.5 项目经理:
3.5.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及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5.2 必须有 2 年以上运行维护管理经验。
3.6 主要人员
3.6.1 运维人员从事本专业运行维护工作 2 年及以上。
3.6.2 运维人员进场前必须全部持有电工作业合格证。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
3.8.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8.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8.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联合体投标;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 年 1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