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 在线监测设备及附属设施招标-2019 年 12 月中新能化呼伦贝尔化肥 (二次公告)
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北京国电工程招 标 受呼伦贝尔化肥 的委托,就呼伦贝尔化肥
VOCs 在线监测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 加。
一、 项目简介 中新能化科技 (以下简称中新能化)是中国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已建成及在建多个煤化工示范项目。能源化工营销 是中新能化所属
项目公司集中采购的实施单位。中新能化所属呼伦贝尔化肥 生产规 模为年产 18 万吨合成氨/30 万吨尿素。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VOCs(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及附属设施,主要包 括:厂界 VOCs 监测点共设计 3 个点位,上风向参考点 1 个,下风向监测点 2 个,
厂界 VOCs 在线监测 FID 非防爆设备包括拟监测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甲醇、
氨、硫化氢的在线气相色谱仪及附属设施、系统软件、第三方验收比对、专家(至
少 3 名)评审验收等。低温甲醇洗废气排口安装 1 个固定源 VOCs 在线监测设备,
固定源 VOCs 在线监测 FID 防爆设备包括拟监测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甲醇在
线气相色谱仪及附属设施、系统软件、第三方验收比对、专家(至少 3 名)评审
验收等项目。另外包括建设 3 处非防爆站房、1 处防爆站房(含附属设施和地基),
4 个点位一年运维费,新增传输和显示设施检测所有数据时时传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安装调试。
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须具有国家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国环境
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
部门检测合格的设备整机《检测报告》、符合要求的《设备防爆合格证书》,且均
在有效期内;氨气、硫化氢监测仪表需为国外进口品牌,并提供本项目授权书。
(2)近三年内具有VOCs在线监测设备供货业绩3个及以上。(按要求提供合
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盖章签字页等内容)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5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 不予授标。
3.6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流通商投 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 网站客服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 17 时。
1)招标文件发售、
2)购标结果以中国集团公司 为准。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
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
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告知客服人
员
4.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未达到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 年 12 月 10 日上
午 10:00。
5.2送达
5.3
开标以中国集团公司 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纸 质版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以便存档备用。
5.4其他递交方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投标文件电子版需要在集团公司 (网
标。开标现场不对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唱标,只作存档使用。本次开
标采用电子开标方式,对于网上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我们将举办培训会议。
有关培训会议的安排事宜,请密切关注集团公司 。
如未按时参加培训,造成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5.6 重要提示:如参加投标,请务必留意招标文件中对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此次招标的保证金账户是中国集团公司 保证金系统为投标人
针对所报名的标段生成的唯一的一次性账户(保证金帐户每次招标、每标段、每
个投标人均不相同,请务必不要多标段合汇,且保证金到帐会有一定时间差,请
务必不要重复汇款,建议在开标前 5 日内汇出),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
七、报名
标书发售及平台服务
邮 编:100040
八、关于公布中国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
专利、品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共同投标,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
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
涉密信息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
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
行为。
(二)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
人提供错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
购活动的;
2.泄露已
(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等
方式,串通投标的;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项
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投诉
(6)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工
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
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起投诉日期;
(8)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9)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
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
理的权限和事项; (10)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