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青岗岭乡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为32.08万吨水电铝项目
2.2项目名称: 云南云铝海鑫铝业有限公司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水电铝项目铝合金扁铸锭生产线项目炉侧精炼装置采购。
2.3项目类型: 货物
2.4项目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青岗岭乡
2.5招标范围:
(1)云南云铝海鑫铝业有限公司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水电铝项目铝合金扁铸锭生产线项目炉侧精炼装置采购进行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及对用户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供培训等。
(2)以上系统现场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所有其它为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必要服务。
(3)供货数量: 供货范围包括1套炉侧精炼装置及配套设施(含电气、自控系统)、投标方对设备的完整性负责。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具备使用条件后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厂家授权的参加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本次采购产品应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2)投标人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需提供安装单位有效的安装资质。
(2)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
2)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或经法人签字)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项类似的销售业绩;提供业绩扫描件(提供合同或业绩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http://zxgk.court.gov.cn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或“http://yn.gsxt.gov.cn 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以评委会检索结果为准。
2)投标人2016 年至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且近12个月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承诺遵守招标人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11-20上午09:00至2019-11-27下午16:00 (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