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哈努克港2×350MW燃煤电站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5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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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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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临界锅炉及附属设备 |
超临界锅炉及附属设备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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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 |
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 |
1425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超临界锅炉及附属设备】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有300MW级及以上、超临界及以上参数锅炉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如果与境外有300MW级及以上、超临界及以上锅炉设备生产且有良好业绩的厂商进行技术合作,应出具境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出具双方的合作协议。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2014年1月-投标截止日)不少于4台300MW级及以上的超临界及以上参数锅炉投运业绩,其中境外至少有1台业绩,同时至少有一台设计煤种为褐煤。投标业绩中投产2年以上的机组,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所有投标人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3)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时,须出具无上述情况承诺函。
6.投标人不存在足以影响本标段履行的诉讼案件。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时,须出具无上述情况承诺函。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二年(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及以上的责任或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2)近一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责任或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不存在上述情形时,须出具无上述情况承诺函。
8.近三年(2016年1月-投标截止日)未有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时,须出具无上述情况承诺函。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不同单位之间存在参股或控股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300MW级及以上、超临界及以上参数机组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如果与有300MW级及以上、超临界及以上参数汽轮发电机机组设备业绩的境外厂商进行技术合作,应出具境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出具双方的合作协议。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2014年1月-投标截止日)不少于4台300MW级及以上的超临界及以上参数汽轮机的投运业绩,其中境外至少有1台业绩。投产2年以上的,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所有投标人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3)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须出具无上述情况承诺函。
6.投标人不存在足以导致履行影响本工程标段履行的诉讼案件。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时,须出具无上述情况承诺函。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近二年(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及以上的责任或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2)近一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责任或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不存在上述情形时,须出具无上述情况承诺函。
8.近三年(2016年1月-投标截止日)未有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时,须出具无上述情况承诺函。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不同单位之间存在参股或控股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每个标段的投标人须出具不存在上述第5、6、7、8条情况的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11-18 15:00到2019-11-2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11-18 15:00到2019-11-2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