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二期(1-4号炉)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0年一、二期(1~4号炉)粉煤灰销售项目
招标单位:福州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福建省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福州电厂厂区
2. 招标范围
2020年一、二期(1~4号炉)粉煤灰销售项目由福州电厂一、二期(1、2、3、4号)机组所产生的粉煤灰(招标人自用除外)(预估12万吨/年左右。产灰量随机组负荷和燃烧煤种变化而变化,上述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作承诺)。投标人负责粉煤灰对外销售,并承担销售和运输过程的所有协调工作,技术规范中涉及工作范围界定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以工作范围不清为借口推诿责任,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3.销售期限为: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履行合同期间价格不作调整。
4.本次投标要求及申明:中标人履约期间内,必须无条件按照中标价格完成招标人的生产计划。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专用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建筑材料或粉煤灰相关内容;。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业绩、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投标人在2016年-2018年三年间,提供电厂粉煤灰经营(或合同)业绩,且年均购灰量不少于2万吨,需提供与电厂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具有三年及以上(2016年以来)粉煤灰销售或使用业绩,且年均销售或使用量不少于4万吨,提供粉煤灰销售或使用相关证明资料。(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服务期限、签订时间等关键页;如果一份业绩合同期限超过1年,每超过满1年可另计为1项合同业绩。)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21日9:00起至2019年11月26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