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及清运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9-AL-476
1、招标条件
对 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及清运工程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及清运工程。
2.2实施地点: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粉煤灰销售同时捆绑炉渣清运,炉渣:5万立方米,粉煤灰:20万吨,数量暂定,单价结算。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服 务 期:一年
2.7限额要求:粉煤灰4元/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思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专用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2年销售十万吨以上的销售合同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
3.2.2投标人须具备粉煤灰销售、综合利用、仓储等相应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必须具有十万吨以上的冬季存储能力(提供粉煤灰库房产权证明或与该库房所有人签订的库房租用合同和该库房的产权证)。
3.2.4投标人须自有粉煤灰拉运车辆必须保证有4台及以上(提供粉煤灰罐车所有权证明文件)。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1月21日9:00起至2019年11月25日16: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等相关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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