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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澄海供电局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日期:2019-11-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汕头澄海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002200000065287)汕头澄海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65287),已

 

汕头澄海 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65287

       

汕头澄海 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65287),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汕头市

一、项目信息

1.1. 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65287

1.3.  将本项目物资品类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或纳入 电子商城采购范围,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分包名称

估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分包序号

最大中标包数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保证金()

1

广东电网汕头澄海 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广东电网汕头澄海 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439

439

1

/

200

20000

1报价方式

采用费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100%)以下(不含本身)且不低于其成本均为有效报价,但投标费率在85%以下(不含本身)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报价费率为包括产品的生产、检测、包装、运输、装卸、保险、验收、服务以及零星紧急限时配送服务等全部费用的综合费率。

2、计价及结算原则

1)、费用参考依据: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 《广东电网汕头澄海 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预算书

2)、采购清单详见本项目预算报告书,采购清单为每年估算量,实际供货品种及数量以招标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包括且不限于该需求书列表品种及数量。

3)、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承包期内物价上涨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预算报告书提供的单品数量为计划暂定,实际数量按招标人通知订单数量,数量有可能增加或减少等不确定因素,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风险。

4)本项目实行按实结算方式,中标人货款按月度进行结算,中标人的投标费率即为中标费率。结算单价=货物单价×中标费率,结算总价=货物实际数量×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和结算总价报招标人确认后凭发票结算。

5)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结算价=经招标人确认的单价×中标费率×实际采购数量。如实际增加的金额超过法律规定的需重新公开招标的金额,必须重新公开招标。

乙方交付甲方物品,应附送清单共三联交甲方仓库保管员、部门管理员,甲方代表验收确认签名并存档。乙方凭甲方已验货签收的单据连同正式发票向甲方收取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25日(遇节假日顺延),由甲方划入乙方提供的银行帐户内。

6)、如出现招标人订单货物不在预算报告书范围内时,报招标人确认后执行作为货物单价(实际单价与对应投标单价相比不超过20%时,价格不作调整),即:结算单价=货物单价×中标费率,结算总价=货物实际数量×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和结算总价报招标人确认后凭发票结算。

(二)项目概述:

   广东电网汕头澄海 下属生产调度综合楼食堂、中山北路食堂、溪南供电所食堂、上华供电所食堂、盐鸿供电所食堂等5个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期为一年。如遇广东政策性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招标人无法在有效期内执行食材配送服务需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三)适用范围:

    1.在招标结果执行过程中,如果实际采购量与原预估量偏差较大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框架协议期内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标包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将平摊至同一标的的其他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标包预估金额相应增加。

c.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c.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所有需求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或延长期结束。

d.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框架协议终止后,招标人不再对下属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分配批复。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分配)资格的,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修订)》进行处理。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并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修订)》进行扣分处理。

    4..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5..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乘以实际需求数量得出订单合同的金额。

    6.上述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相关条款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标准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文本(框架协议)(2019年版)》等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条款执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另作补充约定。

    7.潜在供应商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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