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营口电厂2020-2021年车辆台班租赁及车辆维护维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公司批复费用,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营口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距营口市63公里。厂址东接鞍钢新厂,南靠墩台山,西连鲅鱼圈港,北临渤海湾,是一座大型燃煤火力发电厂。
为了保证职工通勤以及生产用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华能营口电厂生产经营服务,现对通勤车、生产用工程车租赁组织招标。
2.2招标范围:
2.2.1施工
2.2.2车辆运输服务日常内容:
⑴ 挖掘机:各建筑物场地平整,基槽开挖回填碾压;现场临建位置平整,障碍物清理等项目施工。
⑵ 装载机:各建筑物场地平整,基槽开挖回填碾压;现场临建位置平整,障碍物清理,厂内材料水平运输等项目施工。
⑶ 汽车吊:现场各建筑物施工材料、备品备件垂直运输,物资装运、现场接卸和场内材料、机具水平运输等项目施工。
⑷ 20吨自卸车:土石方装运、石子煤清运、排渣等项目施工。
⑸ 小货车:现场、库房备品备件等材料倒运等项目施工。
⑹ 叉车:备品备件装卸和水平运输等项目施工
⑺ 面包车:生产运行值班用车、职工食堂给运行人员送饭等。
⑻ 大客车:负责职工正常上下班通勤,运行人员夜班通勤和节假日通勤。
⑼ 撒水车:厂区绿化喷水等项目施工。
(10)皮卡车:水源地通勤及水源地灰场巡检等项目施工。
(11) 厢货车:饮用水运送等。
2.2.3车辆运输服务人员配备
货车司机6人、装载机司机5人、吊车司机1人、客车司机9人、挖掘机司机2人、面包车司机2人共计25人。
2.2.4电厂提供的车辆及租赁费用
营口电厂提供金龙大客9台、丰田中客车1台、欧曼大货车1台、尼桑小货车1台、叉车1台、微型面包车1台,其余车辆由承揽方负责提供。双方签定合同后,由电厂提供的车辆的租赁费用在工程的服务费中予以扣除,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2.2.5对电厂指定车辆进行维修维护。
除指定车辆的保险及检车事宜由电厂负责以外,其他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车辆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及服务人员的薪资、保险均由承揽方自行承担。
服务车辆明细
序号 |
使用部门及班组 |
车辆名称 |
车辆牌照号码 |
备注 |
1 |
检修部 |
叉车 |
辽AH3507 |
此13台车辆中并未包括电厂提供服务的车辆,乙方需要维护维修的车辆实为27台。 |
2 |
叉车 |
辽AH3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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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队 |
消防车 |
辽AH4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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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防车 |
辽AH4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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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燃料部 |
皮卡车 |
辽H6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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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皮卡车 |
辽H62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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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洒水车 |
辽AH3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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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装载机 |
辽AH4186 |
||
9 |
装载机 |
辽AH4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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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轮推机 |
辽AH4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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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服务中心 |
皮卡车 |
辽H6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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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水厂 |
江淮箱货 |
辽HKE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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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食堂 |
电瓶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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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3个及以上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
投标人需提供各种车辆行车证,相关驾驶人员驾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运营经验,在以往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26日9:00起至2019年12月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