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1.1项目名称:华能东方电厂2020年炉底渣销售项目
1.2项目概况:
华能东方电厂总装机容量1400MW,分二期建设完成,为国产4×350MW机组。东方电厂厂址位于东方市小洲塘,交通便利海运陆运直达厂区。拟对2020年的发电附属产品炉底渣进行招售。
2.招售范围:
2.1 招售范围:东方电厂拟出售炉底渣5万吨/年。
3.资金来源: 自筹 。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有效的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副本)。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炉底渣销售或应用等或相关建材产品内容。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代表需有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联系电话
4.2 具有3辆以上的运输车辆,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长期租用合同(至2020年12月31日前在合同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4.4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需要提供包括近三年经政府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银行提供有效的资信等级证书。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5 投标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如在招投标过程中给招售人造成损失的,招售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与处罚,直至移交司法处理。我公司还将在五年内取消其参与我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活动。
4.6 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否则视为违约,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收取本合同期合同额5%的违约赔偿金。
4.7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售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4.9 本次招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1月26日12点至2019年12月02日12点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售人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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