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工程调试技术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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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核准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6﹞179号文件)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新建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硝和超低排放等环保设施,并在厂址东侧海域配套建设码头一座及取排水管道,建设地址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围垦区内,计划于第一方砼开始后23个月内第一台机组投入生产、第二台机组间隔3个月建成投入生产。项目业主为浙江浙能镇海发电 ,EPC总承包商为浙江省电力建设 ,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为工程动态投资的20%,由浙江浙能电力股份 、晋能电力集团 、宁波电力开发 投资建设,其余部分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天地环保科技 (委托代理机构为),现对该项目的烟气超低排放工程调试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本次招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招标内容: 本项目调试工作主要包含脱硫系统、脱硝系统、管式烟气换热器系统三个主要系统及其附属的相应阀门、管道仪表等所有系统内的调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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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条件 2.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过2个300MW级及以上电厂主体或脱硫脱硝或超低排放工程的成功调试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该工程的验收证明(如:168小时移交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复印件,该合同复印件必须能体现该工程项目名称、机组容量、调试项目、投产时间等。 2.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担任1个300MW级及以上电厂主体或脱硫脱硝或超低排放工程的调试负责人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提供该工程的验收证明(如:168小时移交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必须能体现该工程的调试负责人业绩。 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客服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 3.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年11月22日9点至2019年11月29日17点 3.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
4、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3日 10时 0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杭州市密渡桥路15号新世纪大厦26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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