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天然气门站(生产运行管理中心)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ZJTY10191734
丽水市天然气门站(生产运行管理中心)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人为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 ,项目业主为丽水市天然气 ,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一. 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名称:丽水市天然气门站(生产运行管理中心)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1.2项目概况:
(1)丽水市门站生产运行管理中心用房工程,拟新建三层房屋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场地硬化等工程;
二.标段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计划工期 |
项目概况 |
丽水市天然气门站(生产运行管理中心)工程 |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服务 |
210日历天 |
门站生产运行管理中心用房工程,拟新建三层房屋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场地硬化等工程 |
注:本项目需1名总监、1名现场监理。总监到位率要求不得低于50%(每个月15天),现场监理到位率不得低于90%(每个月27天)。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并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合同、竣工报告等能够证明以上信息的有效证明材料):
3.4拟派总监要求:
①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竣工报告等能够证明人员信息的有效证明材料);
③为投标人的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3.5拟派现场监理要求:
①持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后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竣工报告等能够证明人员信息的有效证明材料);
③为投标人的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7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的,不得以拟派项目总监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8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网址” ,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客服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购买标书请选择平台支付,切勿选择现金。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年11月 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平台支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0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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