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的委托,对其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编号:HBT-15190185-193627
(二)项目名称:协和医院有创呼吸机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协和医院有创呼吸机供货及安装,数量:28台,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2)采购预算:
招标编号 |
招标货物名称 |
数量 (台、套) |
采购预算 |
HBT-15190185-193627/01 |
第一包:高档有创呼吸机 |
2 |
120万元 |
HBT-15190185-193627/02 |
第二包:中高档呼吸机 |
22 |
745万元 |
HBT-15190185-193627/03 |
第三包:中档有创呼吸机 |
3 |
84万元 |
HBT-15190185-193627/04 |
第四包:新生儿有创高频呼吸机 |
1 |
40万元 |
备注:投标人可以参与1个包或者多个包投标,招标人将以包为单位授予合同。 |
(3)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2年
(四)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的,其该项目投标无效。
(五)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无。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货物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若投标货物为医疗器械,投标货物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登记附表。
(3)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 ( .cn/)
201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