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液化天然气储运调峰 、民和县液化天然气
储运调峰 EPC总承包项目监理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市液化天然气储运调峰 、民和县液化天然气储运调峰 EPC总承包项目监理 已由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格发改 [2019]297号、民发改 [2019]14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省公共设施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
2.2计划工期:同施工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 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 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
3.4经信用中国 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 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19-11-28 09:00:00至2019-12-05 17:30:00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4.2招标人 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3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 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9-12-19 09:00:00,开标地点为青海省 第1开标室。潜在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相同内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当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使用移动设备电子文件导入。
5.2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台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潜在投标人应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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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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