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东方电厂
2020-2022年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11-2268)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东方电厂2020-2022年液氨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东方电厂2020-2022年液氨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滨海南路华能东方电厂
2.2 规模:华能东方电厂四台机组SCR脱硝装置采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供应量约3000吨/年,之后根据招标人需要追加供应。
2.3 工期:2020年4月01日-2022年3月31日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东方电厂2020-2022年液氨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化学药品的名称、预估总数量、技术规格:
2.5.1.液氨、3000吨/年
2.5.2.无色液体,氨浓度≥99.9%,残留物杂质≤0.10%,水分≤0.1%,油含量≤5mg/kg;
2.5.3. 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6 交货地点:海南省东方市滨海南路华能东方电厂液氨储罐
2.7 交货期:2020年4月01日-2022年3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年产量或年供货量3200吨以上液氨的能力,需提供年产量或年供货量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2.2.资格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2.3.采用非管道运输时,投标人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也可提供委托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件。
3.2.4.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液氨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的也可提供生产厂家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28日9:00起至2019年12月3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 联系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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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