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海口电厂、东方电厂2020-2021年度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11-2270)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海口电厂、东方电厂2020-2021年度石灰石粉集中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海口电厂、东方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口电厂、东方电厂2020-2021年度石灰石粉集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马村海口电厂;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15-2号东方电厂。
2.2 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标的为海口电厂脱硫石灰石粉预估用量。具体结算数量以电厂过磅后的实际使用数量为准。要求在收到供货通知后12小时内,卖方采用自卸车将石灰石粉运输到电厂石灰石粉存储现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3 建设工期:无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产品的名称、预估总数量、技术规格:
名称:脱硫石灰石粉;两年数量:海口电厂约为86,000吨,东方电厂约为 200,000吨;技术规格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马村海口电厂;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15-2号东方电厂
2.7 交货期: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矿石采矿许可证或股权转让协议、权威机构出具检测钙含量的检验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2.2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1项矿石加工或石灰石粉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28日9:00起至2019年12月3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 联系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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