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8/18-SB-8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相关项目河北华电石家庄第一医院及东南智汇城分布式能源项目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待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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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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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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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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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08/18-SB-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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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化锂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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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第一医院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2台套*制冷量2100KW);
2. 东南智汇城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2台套*制冷量430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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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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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溴化锂机组】
1.投标人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具备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5.投标人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不少于4台套国内已投运配套内燃机的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制冷量不低于4300KW)的业绩并提供投运证明,且上述业绩设备均稳定运行一年以上。投运业绩应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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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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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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