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坡头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坡头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投资备案(备案项目编号:2019-440804-46-03-05086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主要对坡头水质净化厂一期(3万吨/天)提标改造,建筑面积约982.26 平方米,概算投资额为3285.15 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对坡头水质净化厂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中规定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中较严者。新建工程:中间提升泵站及反硝化深床滤池722.26平方米、加药间180平方米、分变电所80平方米等各一座;其他工程:曝气系统、污泥浓缩机、尾水排放管、 围墙、紫外线消毒等。 >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1)本项目的勘察范围:与该工程设计有关联的位置进行勘察(详勘)、工程物探(含盲探)、工程测量(含水下测量)、管线测量、排污口(含水质、水量、标高、位置等)测量、项目所在地污染源排查、绘制数字化全分析CAD 图形等。技术要求:执行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深度满足相应阶段的设计要求。 >(2)本项目的设计范围:本项目为限额设计,任何情况下,本项目的设计概算编制中建安工程费不得超过建安工程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编制不得超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的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规划、报建、施工等所需的所有建安工程等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 含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审查),(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3)本项目的施工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施工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满足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电气、在线监测(含数据上传)、自控系统及安装、场地平整(按现状交地),施工(含场地平整、厂区土建、安装、与原工程衔接、永久用水用电接入、临时水电接入工程、外水电接入工程、道路、绿化、给排水、围墙、厂区附属工程、提标改造而造成原有工程破坏的修复等)。 >(4)本项目的设备范围:设备采购及安装,单机及联动调试。 >(5)本项目的三通一平。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满足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电气、在线监测(含数据上传)、自控系统及安装、场地平整(按现状交地)、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含场地平整、厂区土建、安装、与原工程衔接、永久用水用电接入、道路、绿化、给排水、围墙、厂区附属工程、提标改造而造成原有工程破坏的修复等)、设备选择、采购(中标人采购设备时所选择设备的规格型号及品牌须经招标人确认后再采购)、监造、第三方检测、运输及储存、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派员指导)、考核验收(含特种设备验收、环保验收、在线监控验收等)、竣工验收、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含2 年的备品、备件等)、设备使用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建成后,中控系统的所有数据都需传送到环保集团信息化系统,并且可以接受环保云平台的控制命令,以实现水厂远程监控的目的。 >投标人须负责办理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各项报批报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并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其他报建、报批手续(如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包括按审批机构格式要求提供各项报建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电子文件等)。上述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在提标改造过程中,投标人须优化施工方案,提标改造工作尽量减少对现有设施运营的影响,尽量减少停产、减产的情况。 >2.3本项目污水厂提标工程总投资为 3285.15 万元。其中:土建部分费用 898.63 万元,设备购置费 1283.35万元,安装工程费 285.14万元,其他费用 493.88 万元,预备费 236.88万元。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542.8091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75.6951 万元;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招标控制价:2467.1140万元。 >本项目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以上价格含增值税,其中:设计费的增值税率为6%,建安工程费的增值税率为9% ,设备购置费的增值税为9%。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及工程其他费用不列入最高限价内,投标人报价时无须考虑此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用到此费用,则须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2.4计划工期: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7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招标工程。 >注: >1.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5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中标人需在2020年6月30 日前完成该项目主体建筑,于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工程并具备通水条件,于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环保验收,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3. 因中标人原因,没有按期完成设计任务及施工工程没有按期竣工时,中标人须在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合同价款的0.5‰向招标人缴纳逾期违约金。 >2.5质保期:各部分质保期及要求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2.6建设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2.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除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外)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2.3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4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投标登记,不接受 投标登记。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3.3.1 >3.3.2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方)注册;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在投标登记时及中标后,该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3.3.3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设计单位)注册。 >3.3.4专职安全人员(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5拟投入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主要管理人员还须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造价等专业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各一名。 >3.3.6拟投入本工程的在本单位注册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还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造价等专业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各一名。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各方)已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施工负责人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在 企业信息库的在册人员; >3.5投标人(或承担施工职责的一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3.6.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进行评审)。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进行评审): >3.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8.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8.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8.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8.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8.6被责令停业的; >3.8.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8.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8.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8.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8.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8.1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无论在任何地方,未被区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注: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8.1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3.8.15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存在拖欠工资、长期负债、拖欠税款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法人证明书原件, 同时提投标登记委托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为联合主办方人员,并由主办方出具授权委托书)。 >4.2.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4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施工资质无需提供原件核对)。 >4.2.5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2.6拟派 >4.2.7 拟派施工负责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台系统打印的证书( 加盖投标单位(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粤建安B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印件。 >4.2.8 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4.2.9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投入本项目的在本单位注册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造价等专业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 的岗位证(其中安全员岗位证即安全生产考核格证)、社保证明及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2.10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投入本项目勘察设计主要管理人员(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造价、勘察等专业负责人)的注册证或职称证、社保证明及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2.1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 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 >4.2.12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单独提交)。投标人可自行在 网上下载。 >注:①投标人应严格按以上顺序编写投标登记资料并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每页加盖公章(若联合体由牵头方加盖公章);②投标登记资料一式一份; ③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独提交,可在 站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填写盖章);④所有复印的资料在投标登记时提供原件现场核查(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的其身份证及提供带有二维码证书复印件并保证其二维码清晰可读除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12 月 20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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