琶洲西区新港东路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核心提示:>琶洲西区新港东路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1 项目概况>1.1.1工程 >1.1.2工程位置: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西区。>1.1.3设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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琶洲西区新港东路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1 项目概况>1.1.1 工程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西区。>1.1.3 设计范围:琶洲西区新港东路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永电(外电工程)、■施工临水、施工临电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土建工程、■管线迁改工程、■相关配套设施等。>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19〕2555号。>1.1.6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1.1.7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西区,江海大道以东,华南快速以西,双塔路以南,规划凤浦路以北,共包含5条市政道路,其中2条次干路,3条支路,全长约0.712公里,规划红线宽度10米、20米、30米、50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详细如下表:norma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ackground:whit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 mso-padding-alt:0pt 0pt 0pt 0pt'>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长度 | >规划宽度(米) | >面积 |
>(米) | >(平方米) |
>1 | >磨碟沙路(双塔路-琶洲南大街) | >次干路 | >135 | >30 | >4050 |
>2 | >海洲路(新港东路-凤浦路) | >次干路 | >241 | >50 | >12050 |
>3 | >南横一路(南纵二路-琶洲西大街) | >支路 | >184 | >10 | >1840 |
>4 | >南纵二路(南横一路-新港东路) | >支路 | >65 | >20 | >1300 |
>5 | >南纵八路 | >支路 | >87 | >10 | >870 |
>合计 | > | > | >712 | > | >20110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土建工程、绿化工程、永水、永电、施工临水、施工临电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管线迁改工程、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1581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3317万元。>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1.1.9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二级导线测量、四等水准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地形图测绘及放线、■方案设计、报建及修改(含联合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管线迁改设计、■协助工程量清单审核、■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现场服务、■协助财政评审及图纸评审、■协助规划、水利、国土等各项基本程序的报建,及完成相关图纸、资料编制工作、■竣工图审核;(最终以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内容为准)。>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配合取得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复函单位为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 >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1.2.4 申请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 >1.2.5 申请人委派的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1.2.8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1.2.10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1.3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1.3.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年 11 月 30 日 00 时 00 分至2019年 12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1.3.2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 站发布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1.3.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2019年 12 月 23 日 09时 00分至2019年 12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2) >(3)开标时间:2019年 12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 1.3.4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资料如下:>(1)《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在 上下载,须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2)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8)。>备注:(1)投标人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或资料不齐全,提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2)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和《投标登记申请表》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余资料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资料中“投标人”、“投标申请人”、“投标人名称”等此类位置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 (成)XXX 】。>(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 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5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重新招标。> >1.4 费用>1.4.1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400.84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18.81 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82.03 万元。>1.4.1.1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82.03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财政局审批后的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最终以财政局审批为准。>1.4.1.2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8.81万元(其中包括岩土工程勘探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含管线探测)、国土规划测绘费等)。>1)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暂定 28 万元(一般道路钻探深度总长暂定 600 米,综合单价不超过 200 元/米(含 200 元/米);一般场地桥梁(隧道)钻探深度总长暂定400米,综合单价不超过400元/米(含400元/米))。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调整及结算方式见本项目合同文本,最终以财政局审批为准。>2)工程测量费暂定 5.84 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对原有道路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调整及结算方式见本项目合同文本,最终以财政局审批为准。>3)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暂定 27.01 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对原有道路探测、检测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调整及结算方式见本项目合同文本,最终以财政局审批为准。>4)国土规划测绘费暂定 57.96 万元,国土规划测绘成果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使用及规划、国土等基本建设程序报建要求。在合同实施期间国土规划测绘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计费系数及费率不变,最终以财政局审批为准。测绘工作指完成规划与国土部门报建(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测量测绘工作并提交满足审批要求的成果(验收),如下所述:>(一)在规划报建及验收各阶段(如申请规划选址、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按审批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的测量测绘工作,如:实测地形图、放线测量(含控制点、实地定桩)、验线测量等。>(二)在国土报建及验收各阶段(如申请国土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按审批部门要求完成相关测量测绘工作,如土地勘察定界工作(含《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建设用地批准书附图》、《建设用地套图》、《地理位置图》、《正射影像图》以及《划拨宗地平面界址图》等成果)。>(三)上述所提交的成果需满足相关审核部门收案和批复要求,同时应另单独提交成果原件2份、复印件若干交甲方存档。>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限额:工程建安费13317万元),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4.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合同价已包括征询意见所发生相关费用、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时工程设计费已包含发包方与中标单位开展勘察设计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等一切费用(不包含政府部门组织审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以及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等。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全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勘察费用中已包含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使用费及其他影响勘察正常进行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1.5 工期>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合同设计费用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设计费用的30%。>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工作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合同勘察总费用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勘察总费用的30%。> >1.6 其他事项>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 /)、中国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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