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119-ZB0222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200万吨氧化铝项目3500t/d氢氧化铝气态悬浮焙烧炉脱硝系统总承包项目总承包项目
2.2项目概况: 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200万吨氧化铝项目厂址位于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园区内,距离防城港市约距离防城港市区约25km。建设规模为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厂(含热电站)、配套建设码头矿石运输皮带、赤泥输送及堆场、外部供电、水源及供水管线、综合管理中心等。氧化铝1#、2#焙烧炉分别新建一套烟气脱硝系统,实现NOx排放达到A级企业的排放要求(NOx≤50mg/Nm3)。
2.3项目地点: 广西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区
2.4招标范围:
1#-2#焙烧炉脱硝总承包项目所涉及到的土建、钢结构、设备安装、电气、自控、通风等工作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等,并最终实现NOx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NOx≤50mg/Nm3)且通过验收。施工内容包括有碍施工设施的拆除移位及交旧,垃圾外运等内容,水费、电费按甲方对外标准有偿收取。
以固定总价方式完成3500t/d氢氧化铝气态悬浮焙烧炉脱硝系统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仪表等)、钢结构、消防及安全设施、内部通讯等配套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培训以及工程移交后的售后服务,直至达到甲方正常使用的要求,并达产达标等在内的所有工作,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供货、安装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设备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供货、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投标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的全面管理。
3500t/d氢氧化铝气态悬浮焙烧炉脱硝系统包含悬浮焙烧炉脱硝系统及附属设施供应、安装、调试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2.5 工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3.2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2)具有冶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考核验收、培训等组织管理能力。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破产或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6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报名期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业绩要求:提供2008年-至今1350t/d以上(含1350t/d)焙烧炉收尘系统或脱硝系统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
3.6安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较大或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和质量事故情况,且12个月内未发生2次及以上安全工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3.7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具备房屋建筑或机电安装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12-02 18:00——2019-12-09 18: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