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对《废水零排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DYK2019F111V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园区众欣东街755号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废水零排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项目规模: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拟对水系统进行优化,目标是实现废水零排放。在可研报告中,对项目所需公用工程介质进行核算(脱盐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循环水、一次水、电、蒸汽等),现有装置满足需要的不需要新增,不能满足的,需提出改造方案,并对影响系统目前稳定运行的制约因素一并解决。对新增公用工程(水、蒸汽、电)按照标准加装计量设施。参照改造方案(附件),按照各阶段出水要求,优化比选工艺路线和方案,将氯化钠和硫酸钠分离出来外售(执行7.5,7.6),并最终实现全厂污水零排放。(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服务期:(1)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方中标通知书三十个日内,完成可研报告的初版,供招标方审查。(2)投标方需经过招标方、招标方上级单位的审查,招标方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方审查意见七日内,完成可研报告的修改。(3)招标方提前五天告知投标方,投标方准备好ppt和可研报告(二十五份)等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到招标方指定的地方参加招标方组织的可研报告评审,作为主要答辩人进行答辩;并在评审后十日内按照审查意见完善可研报告至最终版。
3.电子平台注册
本项目通过进行电子化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含6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4.2 投标方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3 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经理应具有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
4.4确保本项目使用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来源,非自有知识产权的投标人需持有合法的知识产权许可。
4.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业绩
投标人须具有在大型煤化工企业中类似的业绩,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7.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9年12月03日 08: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9年12月07日18: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