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9-12-1020-01)
项目所在地区:项目招标发起地点为上海,项目实施地点在船舶挂靠港口,即北方曹妃甸港、黄骅港和秦皇岛港。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秦皇岛、曹妃甸、黄骅为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自有船舶在国内沿海的重要挂靠港,本项目为瑞宁公司在上述北方三港的船舶代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合同期为两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委托办理船舶在曹妃甸港、黄骅港和秦皇岛三港,包括秦皇岛港各煤炭码头、华能曹妃甸港煤码头、国投曹妃甸煤码头及神华黄骅港煤码头等招标人船舶挂靠的主要装船码头的各项船舶代理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等事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项:
1. 信息服务:专业人员全方位及时采集海事、港口最新动态信息。
2. 协调服务:针对本项目配备专员,协调各方尽早办理好抵、靠、离各项手续,避免船舶滞期,船舶靠港前到港口业务部及分公司协调尽快靠泊事宜,无特殊情况避免其他船舶插队等情况的发生。
3. 其他服务:为船方人员、监装代表、引航指导船长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交通便利。
4.公司船舶信息如下表:
船舶信息
序号 船名 总吨(MT) 净吨(MT) 船长(M) 船宽(M) 载重吨(MT) 吃水
(M) TPC
( MT/CM) 建造时间
1 瑞鹏 19892 11139 177.4 28.2 32428 10.2 45.1 2010/6/28
2 工银1 32488 17915 190 32.26 53459 12.54 57.3 2009/11/1
3 瑞宁1 30053 18207 189.99 32.26 52394 12.02 55.5 2001/6/1
4 瑞宁2 32460 17889 190 32.26 53486 12.54 57.3 2009/12/1
5 瑞宁3 32460 17889 190 32.26 53492 12.54 57.3 2009/7/1
6 瑞宁5 32460 17889 190 32.26 53486 12.54 57.3 2009/11/1
7 瑞宁6 32460 17889 190 32.26 53486 12.54 57.3 2010/7/1
8 瑞宁7 32460 17889 190 32.26 53459 12.54 57.3 2010/8/1
9 瑞宁8 32460 17889 190 32.26 53459 12.54 57.3 2010/10/1
10 瑞宁9 32460 17889 190 32.26 53459 12.54 57.3 2010/11/1
11 瑞宁10 32493 18249 190 32.26 53459 12.54 57.3 2012/5/1
12 瑞宁20 40913 25963 225 32.26 75564 14.2 68.3 2013/11/1
13 瑞宁21 40913 25963 225 32.26 75476 14.2 68.3 2014/1/1
14 瑞宁22 40913 25963 225 32.26 75541 14.2 68.3 2013/5/1
2.3投标报价说明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投标人须对挂靠曹妃甸港、黄骅港和秦皇岛港的内贸船舶单航次代理费价格分别报价,根据综合得分进行评标。该价格仅指投标人提供船舶运输代理服务收取的代理费,不包含引航费、拖轮费、系解缆费、停泊费、港务费等港口使费;及代买吨税、淡水供应、船员换班﹑船舶借支﹑备件、物料供船等费用。
投标人报价的币种:人民币,单位:元/航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2018年全年,代理5万载重吨及以上内贸煤船舶艘次合计须达到50艘次及以上。投标人应提供与船东合作航次清单和对应代理服务合同扫描件等航次相关证明材料。与船东合作航次清单应显示船名、航次完成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并加盖船东和代理公司章;合同扫描件应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等关键内容。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提供业绩如有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3.2.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船舶代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2月3日9:00起至2019年12月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 元,售后不退。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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